中国共产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沪贸工字〔2011〕12号 关于召开本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工会: 根据沪贸党工字〔2008〕38号文的精神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为顺利召开本年度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单位工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协调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各二级单位可根据有关文件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教职工总数不足40人的单位,原则上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 二、各二级单位原则上应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召开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工作。党群机关工会、行政机关工会和古北联合工会应召开工会会员大会。 三、各二级单位工会应于召开大会前两周向校工会提交拟召开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的日期; 2.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代会的,应写明代表人数及相关比例; 3.会议的主要内容,除《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和本通知的要求外,还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四、本次年度会议应包括以下议程: 1.听取、审议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和经费预、决算报告; 2.听取、审议本单位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状况报告; 3.对本单位行政工作和工会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4.如需制订、修改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收益分配原则、奖酬金发放办法、岗位聘任、考核办法、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教职工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会议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5.需要调整本单位工会委员的,应在本次年度会议上补选、改选;调整的人员涉及到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的,需要将候选人的产生情况及个人简介提前两周报校工会审批; 党群机关工会、行政机关工会和古北联合工会会员大会应听取、审议本单位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状况报告,并对工会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各二级单位工会应于召开大会后一周内向校工会提交会议情况报告(包括会议的日期、形式、与会人数、主要议题、通过的文件、决议、“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和经会议审议的工会工作报告和工会经费使用状况报告。如有涉及工会干部调整的,还需要选举结果报告(包括各候选人的得票数)。会议情况报告、工会工作报告和选举结果报告需加盖总支、直属支部公章。校工会将对选举结果报告予以书面批复。 希望各工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举行,以实际行动推进二级单位的民主管理。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