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沪经贸老干办〔2023〕27号 签发人:董伊金
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化活动,是贯彻落实“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和“老有所乐”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做好退休教职工精神文化建设工作的必然要求。
为推动和规范我校退休教职工各类文化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需审批原则。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的设立要遵循健康、积极、向上的要求,在具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条件下由召集人拟写可行性报告提交老干部办公室讨论决定。
2.自愿参与原则。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成员的组成要征求退休教职工本人意愿,充分尊重他们基于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做出的选择。
3.确保安全原则。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活动时要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强化自我安全防护的意识。
4.发挥正能量原则。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要把发挥正能量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
二、组织管理
1.小组规模。申请成立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的规模原则上应满足15人的最低标准,小组日常活动人数应保持在10人以上。
2.活动计划。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负责人要在每年初与老干部办公室沟通基础上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活动形式、安排时间、活动地点、经费预算等。
3.活动方案。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如拟开展活动须制定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交通工具、所需器材、服装要求、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
4.活动审批。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年度活动计划和大型活动方案须报老干部办公室审核批准。如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须经老干部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5.活动协调。老干部办公室负责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保障条件
1.教师聘用。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如需聘请指导教师,一般由相关兴趣小组负责人负责推荐,经老干部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聘用。指导教师的单次(2小时以内)指导费用的基础价格根据兴趣小组的性质有所不同,一般为200—400元之间,实际的指导费用在基础价格基础上浮动不得超过25%(参加大型活动的临时专业指导除外),聘用需签订协议。对于临时因排演需要聘请的指导教师(含节目编导、视频制作等)标准,可参照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聘用给付一定的劳务费。
2.活动器材。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活动器材一般由本人自理,如是团队活动所必须的公用器材,由老干部办公室负责购买或由相关小组在征得老干部办公室同意后购买并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3.交通工具。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代表退休教职工参加学校活动,人数较少时一般可乘坐学校校区通勤班车;人数较多时可由老干部办公室租车。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人数较少时,经老干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人数较多时,由老干部办公室统一租车。
4.伙食标准。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到校开展日常活动,一般不享受学校用餐。如是经过老干部办公室同意为参加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主题活动开展排演的,可享用学校用餐,用餐标准不超过人均30元。如是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排演或演出且举办方不提供用餐的,用餐标准不超过人均50元(茶水费除外)。
5.排演服装。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代表退休教职工参加学校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的,所需服装可由老干部办公室统一配备。配备标准须以厉行节约为原则。如因演出个性化需要须由参演人员自行采购的,老干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6.工作补贴。对于退休教职工为参加学校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需要多次组织排演的,老干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排演次数和出行成本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单次不超过5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奖励办法
1.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代表退休教职工参加学校集体项目比赛(如大合唱),成绩为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报名参赛实际人数每人奖励200元、150元、100元奖金或等值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奖励400元、300元、200元。其它等次获奖或未获奖的队员,可发给每人50元的纪念品。
2.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体项目的比赛并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实际参赛人员每人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的奖金或等值的奖品;个人成绩为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奖励500元、400元、300元。其它等次获奖或未获奖的队员,可发给每人价值100元的纪念品。
3.退休教职工文化兴趣小组比赛的团体名次与个人名次均须以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发文为据。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老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离退休党委、老干部办公室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