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委
老干部办公室

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探望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离退休党委老干部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454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文件

  

沪经贸老干办202325号               签发人:董伊金


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探望实施办法


关心、爱护离退休教职工是学校老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探望机制,更好体现学校对退休教职工的关心和关怀,同时确保遵守学校相关财务纪律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就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慰问探望标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慰问探望的适用范围

1.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

2.退休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因病去世。

二、慰问探望的标准

1.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情况相对轻微的,给予300元慰问金。

2.退休教职工因大病住院治疗,情况比较严重的,给予1000元慰问金。

3.退休教职工配偶和直系亲属因病去世的,给予500元慰问金。

4.对因大病住院和长期卧病在床的退休教职工开展上门慰问探望的,可以携带一定的慰问品。慰问品金额一般不超过300元。

5.对因病情多次反复住院的教职工的探望,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6.对于罹患癌症(不治之症)等特殊困难退休教职工的探望,慰问金和慰问品可酌情增加但须通过部务会议或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须报分管领导审批。

7.离休干部的慰问探望可在退休教职工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上级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七一”、“元旦”等专项慰问探望标准根据上级和学校文件执行。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老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离退休党委、老干部办公室

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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